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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
发布时间:Mon Sep 24 17:32:25 CST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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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5-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结合《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精神,特制订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是促进辽宁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客观要求

        “十二五”以来,我省全面实施“辽宁沿海经济带发展规划”、“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两大国家战略和“突破辽西北”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提高产业集成能力;当前,辽宁又面临新一轮东北振兴的历史性发展机遇,坚持转方式调结构不动摇,向改革要动力,向市场机制要活力,向科技创新要生产力,向对外开放要潜力,从根本上激发和增强辽宁经济发展后劲。这些,对职业教育培养的人才、类型、层次、结构和规模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特别是急需一大批具有较高的技术技能水平,能够快速有效地将科研成果、高端设计等,转化为应用方案和工艺方案并能组织实施的高层次、高规格的技术技能型与复合型人才。因此,需要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系统培养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门类齐全、适应需求的技术技能人才,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与智力支撑。

        (二)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是深化辽宁教育改革的迫切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教育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普通本科院校数量位列全国第四,高等教育毛入学率高出全国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职业教育整体水平位于全国前列。但是整个教育体系中尚存在明显的结构性缺失: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比例不协调、沟通不顺畅、结构不合理、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断层,职业教育内部没有实现有效的衔接。因此,积极推进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成为促进职业教育内部协调发展、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渗透、实现职业教育学历证书体系与职业资格证书体系有效对接、完善我省教育体系、全面实现教育公平的重大课题。

        (三)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是满足社会对教育多样化的现实要求

        随着我省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日趋多元。但是,受现有教育体系和政策的制约,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的面向人人的职业教育格局尚未形成,难以满足职业院校学生、企业职工和更多的社会成员,不断提高文化和技能素养以及职业生涯持续发展的教育需求。因此,必须以构建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抓手,统筹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继续教育协调发展,建立有效的教育衔接沟通机制,搭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促进人人成才和持续发展、改善民生、保障社会和谐、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政策文件为依据,主动适应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优化升级的要求,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分类指导,大胆创新,稳步推进,构建具有辽宁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为辽宁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人才与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设计与重点突破相结合。系统设计构建职业教育的类型结构、层次结构和规模结构,重点突破各级各类教育间沟通衔接障碍和制度瓶颈。

        ---坚持总体规划与分步实施相结合。既要科学谋划、总体计划、统一部署、整体推进,又要边规划、边试点、边实施、边完善。

        ---坚持统筹协调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统筹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统筹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统筹职业教育不同层次与类型,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实际进行分类指导。

        ---坚持改革创新与遵循规律相结合。既要勇于改革创新、大胆实践、积极探索,又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人才成长规律,积极稳妥,扎实推进。

        ---坚持服务经济与人的发展相结合。既要对接现代产业体系人才需求,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目的,又要以人为本,充分满足人的发展需要,实施系统培养。

        (三)建设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辽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满足人民群众接受职业教育需求,体现终身教育理念,不同层次类型完整并相互衔接,结构布局合理,普职沟通渗透,体制机制完善,特色鲜明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具体发展目标是:

        1.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调整到210所左右,校均规模达到2000人,在校生规模稳定在42万人,重点建设30所现代化高水平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独立设置高等职业院校控制在50所左右,校均规模5000人,在校生规模稳定在30万人,重点建设10所现代化高水平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院校。支持普通高校转型为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引导普通高校部分二级学院转型,本科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本科在校生总数的10%,重点建设10所以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为主的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

        2.初中后五年制高职教育每年入学人数达到1万人;中职毕业生每年升入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人数达到1.5万人;专科毕业生每年升入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人数达到1万人;专业硕士在校生数量达到硕士在校生总数的60%以上。

        3.建成300个对接产业集群省级示范专业群;在30个专业类别实现中、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一体化;开发30个专业示范性的职业本科教育人才培养方案;建设100个校内生产(服务)型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6个大型公共实训基地、100个校外生产性省级实训基地、20个技术服务与协同创新中心;组建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石油化工、仪器仪表、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15个省级示范职教集团。

        4.各级各类非全日制成人学历继续教育规模达到全日制在校生的30%以上。重点建设50个示范型社区继续教育中心;重点建设100个现代化、综合性、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培训定点机构;重点建设乡镇级农村劳动力远程培训工作站,每年开展职工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200万人次以上。

        5.形成比较完善的以就业为导向、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探索具有辽宁特色的职业院校和企业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度;建立和完善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考试招生制度,实现中、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畅通和拓展职业院校学生接受高层次教育的途径和发展空间。

        三、基本架构

        (一)辽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内涵

        辽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由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各级各类职业培训组成(其中高等职业教育包括专科层次和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不同层次和类型的教育相互衔接,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并举、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学历证书体系与职业资格证书体系相互对接,体制机制配套,体现终身教育理念,适应辽宁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需求,满足人的成长与成才规律及要求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二)辽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架构说明

        中等职业教育是高中教育阶段开展的职业教育,由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起基础性作用,为生产、服务、技术和管理一线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人才。

        高等职业教育是在高等教育阶段开展的职业教育,包括专科、本科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根据高等职业学校设置制度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纳入高等学校序列。

        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是高中后实施的职业教育,主要由高职高专院校实施,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起骨干作用,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第一线培养高级技术技能人才。

        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主要由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实施,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起牵动作用,培养适应现代产业体系和企业技术应用需要的高层次技术技能型和复合型人才。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培养掌握某一特定职业领域相关理论知识、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职业培训是现代职业教育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主要由各级各类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承担。

        四、重点任务

        (一)巩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地位

        稳定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模。根据区域经济发展需求,统筹发展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确保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规模大体相当,到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稳定在42万人左右。

        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坚持省政府宏观指导,市级政府统筹规划与实施,打破条块分割,消除部门壁垒,以满足地区经济和支柱产业发展需求为基础,以提高专业设置与区域产业发展的契合度为核心,以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建设和城区集中改造建设为契机,整合、优化市域内和城际间各类职教资源,合理规划中等职业教育区域布局、城乡布局和专业布局;根据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和建设标准,调整撤并规模效益小、办学条件差、专业设置重复、办学质量低、社会声誉差的学校,实现同一地区中职学校错位发展和特色发展;实施优质与薄弱、城市与农村中等职业学校对口合作制度,鼓励国家、省改革发展示范中等职业学校通过兼并、托管、合作等形式,对薄弱学校实施调整改造。到2020年将中等职业学校调整为210所左右;推进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特色化、现代化建设,提高65所省级改革发展示范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水平,并按照体现辽宁特色、跻身国内一流、接轨国际水平的标准,重点建设30所现代化高水平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

        积极推进县级职业教育中心转型发展。科学定位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办学方向,发挥其在服务“三农”和推进城镇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在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改革发展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立足县域经济发展需要,改革县级职业教育中心的发展模式,拓展其服务功能,重点面向农业、农村和农民开展学历教育、技术推广、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二)提升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水平

        稳定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规模。以省为主,根据辽宁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需求,统筹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和在校生规模,到2020年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保持在30万人左右。

        调整高等职业院校布局。根据辽宁不同区域产业发展重点和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结合人口规模、教育实际和城镇化进程,服务装备制造、石油化工、电子信息、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发展,整合、重组和优化高等职业院校布局;按照高等职业院校设置和建设标准对办学规模小、服务能力弱、缺乏办学特色的院校进行调整合并。到2020年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控制在50所左右;推进院校标准化、现代化建设,重点建设20所省级改革发展示范校;以密切产学研合作,增强服务区域发展能力为宗旨,建成10所辽宁省高水平现代化专科层次高等职业院校。

        推动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探索民办学校与优质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多元化合作办学;吸引社会力量,探索举办与辽宁省产业结构相适应的特色学院,支持大中型企业与高等职业院校合作,举办以服务产业链为目标,融人才培养和职工培训为一体,产教、科教融合发展,专业特色明显的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专业),重点建设20个服务于辽宁产业升级的特色二级学院。

        (三)引导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发展

        发挥普通高校在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的牵动作用。引导地方本科高校、行业特色高校、新建本科院校和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独立学院,以及普通本科院校相关系(或专业)向应用技术类型教育转型,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支持普通本科高校与具备条件的高职院校合作,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根据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的实际需求,重点建设10所以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为主的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

        科学规划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点布局。建立有效的激励政策,实施招生、投入等政策倾斜措施,加大对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的高校和专业支持力度,到2020年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在校生规模达到本科在校生总数的10%

        (四)改革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扩大专业硕士招生规模。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向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和专业倾斜,鼓励并支持具有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地方本科院校积极举办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逐步扩大专业硕士培养比例,培养能够在相关职业领域掌握先进技术与方法,具有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到2020年,专业硕士在校生数量达到硕士在校生总数的60%以上。

        改革专业硕士人才培养模式。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积极发展以职业需求为导向、实践能力提升为重点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推进课程体系改革,支持具有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共同开发人才培养方案;重点建设20个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专业硕士学位点,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培养,改革专业硕士培养模式,办出特色。

        支持具备条件的应用技术类高等学校争取专业硕士学位点。遴选并支持10所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办学,开展专业硕士学位教育改革试点。

        (五)发展多种形式继续教育

        积极开展在职人员学历提升教育。普通高等院校以举办成人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为主;成人专科学历教育(除特殊专业外)一般由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院校举办。在省级以上示范性高职院校开展对口单独招收行业、企业推荐的高级工、技师等在职优秀高级技能人才进行成人专科层次学历教育试点,提升其学历层次与水平。按照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理念与规律,积极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现有成人学历教育的教学内容和培养方式。

        大力开展职业培训与社区教育。重点建设100个现代化、综合性、高水平示范性职业培训定点机构;重点建设乡镇级农村劳动力远程培训工作站。鼓励职业院校利用优质的教学资源服务社会,支持具有省级以上重点实习实训基地的职业院校为行业、企业职工量身定制并实施高技能、新技术和岗位适应性等培训计划。各职业院校要积极开展或承接各级各类政策性、社会性培训。依托普通本科院校、中高等职业院校、社区学院建设50个示范型社区继续教育中心,满足个人终身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要,提高公众知识、技能水平和科学、人文素质。每年开展职工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200万人次以上。

        (六)加强各级各类职业教育之间的衔接

        以系统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构建从中职、专科、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及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衔接的培养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人才结构。

        做好中高等职业教育的有效衔接。积极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在培养目标、专业设置、课程体系与教材、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衔接。充分发挥省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的平台作用,共享校企办学资源;构建不同区域、不同行业领域内中、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有效衔接模式;编制中、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专业教学标准,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教学基本规范。

        强化学历、学位和职业资格衔接。研究探索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学位制度。完善学历学位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逐步实现职业教育学历学位证书体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体系的有机衔接。完善职业教育合格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办法。

        (七)加强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沟通和渗透

        建立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的沟通渠道。打破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的壁垒,制定相关教学、学籍管理及招生政策。研究制定普通院校与职业院校相关课程转换与学分互认的办法,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同一学历层次普通院校与职业院校在籍学生相互转入;对于希望升入职业学校或较早开始职业生涯的初三学生,初级中学可以通过开设职业教育选修课程、职业教育班或与中等职业学校合作等方式开展职业教育。

        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相互渗透。在普通高等教育、中小学教育阶段教学活动中,适时引入、开设职业启蒙、职业发展辅导和职业技术课程,培养学生职业兴趣和职业意识,为学生今后的职业选择奠定基础。职业院校要认真研究学习普通教育成熟的教育理论、先进的教育理念、科学的教育方法和手段,充分利用并借鉴普通教育的各种优质教育资源。鼓励职业院校发挥资源优势,建立“中学生综合实践活动基地”,为中学生提供素质教育平台,通过劳动技术课程、通用技术课程、职业指导课程,以及科学探究、模型制作、安全救护、现代农业、趣味电子、服装设计、机械制作等专项活动,将职业教育融入到普通教育的教学活动中。鼓励职业院校建立“大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基地”,实施“待业大学生职业能力提升计划”,积极承接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职业技能培训任务,提升普通本科院校大学生的职业能力。

        (八)提高职业教育国际化水平

        积极引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有计划地学习和引进国际先进、成熟适用的人才培养标准、专业课程、教材体系和数字化教育资源。鼓励职业院校与国外高水平院校建立合作关系,举办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支持职业院校派遣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到国外访学、研修、培训,系统学习国外先进职业教育经验。

        提升职业教育国际影响力。利用我省职业教育门类齐全、区域特色明显、优质教育资源丰富等优势,吸引境外教师、学生、教育机构来辽宁交流、学习,扩大职业院校招收海外留学生的规模,提升我省职业教育国际影响力。支持大型跨国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建立国际化人才培养基地,开展境外培训,满足企业发展需要和高技能劳务输出需要。

        五、主要举措

        (一)优化职业教育专业布局

        引导职业院校根据区域产业发展和社会需求以及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地调整、设置专业,优化专业结构和布局。建立职业学校人才需求预测与专业设置预警机制及专业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机制,提高专业结构调整的前瞻性和针对性,促进专业建设规范化。

        服务辽宁产业转型升级。优先发展适应辽宁现代装备制造业、现代能源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综合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发展需要的新兴专业,提升服务产业转型升级能力;重点加强服务金融、物流、商务、医疗、健康等领域的相关专业;支持建设城镇管理、乡村建设、社会保障、社区工作、老龄服务以及现代农业等领域的相关专业。到2020年,建成300个对接产业集群省级示范专业群;重点打造一批与辽宁支柱产业、高新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产教深度融合、引领专业发展的品牌专业,其中本科层次100个、专科层次200个、中职300个。

        (二)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1.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

        加强和改进职业院校德育工作,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现代工业文明,推进产业文化进教育、企业文化进校园、职业文化进课堂,将德技双馨、重视传承、生态环保等理念融入教育过程,建设具有鲜明职业教育特色的校园文化。培养学生树立敬业守信、精益求精的职业精神,崇尚争先创优的时代风尚,成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精湛专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2.实施中、高等职业教育系统化培养

完善5年一贯制或“3+2”分段培养的高等职业教育。实施招收初中毕业生“3+4”和招收高中毕业生“2+2”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一体化分段培养试点;实施专科起点“2+2”本硕连读专业硕士培养试点。

        3.分类制定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方案

        依据行业、区域产业发展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选择一批行业岗位技术含量较高、专业技能训练周期较长、熟练程度要求较高、社会需求量较大且稳定的专业,实施中高职贯通培养,并组织开发相应的五年制高职和中高职教育紧密对接的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标准。组织开发30个针对不同生源特点、符合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示范性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制定20个实践导向、遵循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规律的专业硕士人才培养方案。

        4.改革教育教学方式与方法

        坚持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按照真实环境、真学真做、掌握真本领的要求,强化理论与实践相融合的教育教学活动,推行项目教学、案例教学等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方法改革。实施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导师制、合作式等教学方式,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教学管理机制。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立项研究与评价政策向应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改革创新倾斜。

        5.实施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衔接制度

        推动各级各类职业教育课程标准与国家职业标准相融合,研究建立课程研发与使用、师资队伍建设、技能鉴定组织实施以及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在职业院校全面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推进“双证互通与转换”,遵循先行试点、稳步推开、持续改进的工作原则,将“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现代职业教育理念落实到职业教育改革实践中。在“十三五”期间,通过建立双证融通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和职业资格管理体制,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畅通职业院校学生和一切有需求的劳动者获取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渠道,系统总结技能人才培养和评价规律,为辽宁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培养更多符合实际需求的高技能人才。

        6.积极开展现代学徒制

        探索构建校企一体化育人机制,遴选一批职业院校和相关企业合作,进行现代学徒制试点。重点围绕辽宁产业集群和行业需求,探索为辽宁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培养新型技术技能人才的现代学徒制;建立校企“双元”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机制,实现学校与企业招生招工一体化、育人一体化,校企联合招生,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开发课程、共同制定学生评价与考核标准、进行双师教学与管理。

        (三)加快“双师”结构教师队伍建设

加大职业院校领导、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专兼职教师的培训培养力度,建设“专、兼、聘”三结合的双师素质教学团队。到2020年,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具有“双师”素质的比例达到60%以上。

        1.完善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撑政策

        根据职业教育自身特点,重新核定公办职业院校教职工编制,探索职业院校“固定编制”与“流动编制”相结合的编制管理办法,新增教师编制主要用于引进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教师。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资格标准、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办法,将教师具有行业企业工作经历和参与企业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社会服务等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职称)评聘和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制定相关政策支持学校引进企业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等高技术技能人才,充实专业教师队伍,担任专兼职教师。制定并落实教育教学成果奖等同于科技进步奖的奖励政策。

        2.加强职业院校教师培养与培训

        加强师德建设。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学习《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律法规,提高教师师德认识,规范教师师德行为。大力弘扬人民教师的崇高师德,广泛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展现当代教师的精神风貌。建立师德考评制度,对师德表现不佳的教师要及时劝诫,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严肃处理;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学校在年终考核时,要把师德表现作为考核的主要依据,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

        完善省级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整合教育资源,充分发挥有职业教育基础的本科院校或科研机构的作用,融培养培训于一体,为转型发展的应用技术类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等培训具备双师素质的教师,对缺少教育教学经历的在职教师进行学历学位培养培训。

        建立企业师资培训基地。按专业大类建立20个企业师资培训基地,每个基地每年按计划接受培训教师任务。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轮训制度,每5年轮训一次,包括半年的专业实践锻炼和2个月集中培训。实施校长聘期内培训制度。实施“专业教师挂职锻炼计划”,每年选派300人次,到省内外高校、企业或相关单位挂职锻炼学习一年。

        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建立双向专家工作站。职业院校每个专业大类,至少在校内建立一个企业专家工作站(工作室)或技术技能传承工作站。遴选企业技术专家或技能大师,利用3年左右时间建设30个省级职业院校企业专家或技术技能大师工作站示范点。支持大中型企业设立教师工作站,重点建设50个对接区域支柱产业的省级企业教师工作站示范点。

        强化教师培养培训制度建设。引进相关行业、职业标准,制定各层次、各级职业教育教师资格标准,实施准入制度。制定在职师资进修与提高制度,新进教师的岗前培训制度以及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四)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以政府为主导,学校为主体,行业企业参与,引进先进的行业标准、技术和设备,营造真实的企业生产(工作)环境,开展自主创新和技术成果产业化合作等实践教学项目。在全省遴选院校、企业,建设对接区域产业需求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提升现代职业教育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全面推行以“教学产品”为纽带的职业院校创新型实训基地建设。对现有基地进行系统整合、优化升级,重点建设100个对接区域产业群,具有相对真实的企业生产环境、工艺流程、管理模式、企业文化等生产情境,体现教学过程、生产过程、技术研发过程于一体的校内生产(服务)型省级示范实训基地。

        建立6个大型公共实训基地。依托职业教育园区或职业教育集团,通过整合升级、补充完善和有效链接,组建对接产业集群(园区)需求,中高职院校共享,集实践教学、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大型职业教育公共实训基地。建立优化实训资源配置和管理的有效运行机制,形成基地建设、实训教学、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建立100个省级校外生产性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对接我省产业集群,选择部分具备条件的企业,以校企共建、共用、共管、共赢为基础,建立对接产业园区型、职教园区型、国际合作型、具有“厂中校”特征的校外生产性实训基地与技术应用中心。

        (五)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

        重点建设装备制造、石油化工、交通运输、仪器仪表、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15个省级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鼓励各地、行业、大型企业集团服务区域和产业发展需求,组建区域性、行业性职业教育集团。支持新兴重大产业建设工程同步规划覆盖产业链的职业教育集团。逐步扩大各类职业院校参与率,到2020年覆盖所有职业院校,基本实现职教集团省重点产业全覆盖。

        开展多元投资主体依法共建职教集团改革试点。采取行业龙头企业牵头、院校牵头、行业院校联合、政府整合职业教育资源等多种方式,发展多样化的职业教育集团。探索建立基于产权制度和市场机制的职教集团治理结构。建立集团董事会、理事会、合作管理与资源共享制度及专门工作委员会,形成集团与政府组织以及产业链、区域产业集群中行业企业沟通、交流合作机制。

        激发职业教育集团发展活力。研究制定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法规制度与支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职教集团,在集团内进行中高职有效衔接、专业课程建设、实训基地建设、教师和管理干部队伍建设。鼓励行业特色明显的普通高等学校参与职业教育集团。

        (六)强化技术技能积累传承与创新

        探索多方参与的支持政策,推动政府、学校、行业、企业联动促进技术技能积累传承与创新。发挥职业院校自身的优势,通过多种途径,在关系我省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产业领域,建设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共建的技术技能积累创新平台。逐步实现劳动者素质与技术需求同步提高、新技术产业化与新技术应用人才同步储备。到2020年,建成20个省级技能积累与传承中心和20个技术服务与协同创新中心,建设科技型小微企业大学生创业中心100个。

        鼓励职业教育传承民族工艺和文化。将辽宁民族特色的产品与工艺文化纳入到职业学校教育全过程,推动民间传统手工艺传承模式改革。鼓励民间艺人、技艺大师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参与职业教育。

        (七)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

        1.创新“互联网+职业教育”新理念

        提升基于互联网条件下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新常态能力建设。整合地区、院校信息化教学资源,推动互联网模式下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资源建设。探索互联网支撑下的教育教学模式改革,有计划推进“互联网+技术”、“互联网+技能”、“互联网+校企合作”、“互联网+现代主体课堂”、“互联网+招生就业”及“互联网+现代学徒制”等改革试点。

        2.完善网络信息化基础环境

        到2017年,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宽带覆盖所有职业院校,50%以上的职业院校建成数字化校园。建设辽宁省智能化管理平台体系,到2020年,初步建成集平台云计算功能、平台对接功能、自动筛选等功能于一体的辽宁省职业教育智能化资源服务平台,并实现与国家平台对接,与职业院校平台互动融合。

        3.建设职业教育数字化教学资源

        组织开发大型数字化职业教育仿真实训基地和突出辽宁经济发展特色系列优质省级专业数字教学资源库。到2020年,在加工制造、石油化工和信息技术等10个专业大类,建成能够实现3D漫游、虚拟职业岗位活动,具有高交互、沉浸式、积件式碎片化等重要特征的数字化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同时,在30个重点专业领域初步建成基础性和引导性数字教学资源库,每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建成2门共享性数字化课程。

        4.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辽宁省教师信息化教学能力标准及培训考核机制,加强对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的培训。到2020年,50%以上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参加省级培训并通过考核。

        (八)改革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完善职业教育“知识+技能”对口考试招生制度。研究制定各层次职业教育分段一体化培养考试招生办法,完善根据学业水平考试与技能考核综合成绩录取新生的办法。科学合理确定各层次职业教育毕业生对口升学的招生计划比例。

        逐步扩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改革试点范围。支持职业院校和企业联合开展先招工、后入学的现代学徒制单独考试招生试点;探索职业教育集团、职业教育园区开展集团(园区)内中等、高等职业教育对口单独考试招生试点;开展省级以上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与合作企业开展成人专科学历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研究制定技能拔尖人才、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免试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办法。

        (九)建立职业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实施职业院校内部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建立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技术技能和综合能力为核心的学生学业评价标准;完善教师的教育教学质量考核评价制度。

        建立职业教育质量外部评价制度。注重发挥行业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开展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评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与行业需求的匹配度。鼓励企业、用人单位开展毕业生就业质量、满意度等评价。积极支持各类行业专业组织等第三方机构开展职业教育质量评估。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

        建立职业教育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各级地方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督导和评估,组织或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定期开展以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贡献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院校绩效考核。结合职业教育重点建设工作,开展专项督导评估工作。实行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质量年报制度。

        六、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政府统筹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完善以省级政府为主管理高等职业教育的体制。落实市级政府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责任,结合地方实际将职业教育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发展、城市建设规划目标,并作为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目标和指标之一。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有效运用总体规划、政策引导手段以及税收金融、财政转移支付等杠杆,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以及行业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形成工作合力。

        设立专家、行业咨询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由行业、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领域的专家组成,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建立省级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完善行业推动校企合作、参与指导教育教学和开展质量评价的机制;完善和发挥省督学对职业教育监督、指导的功能与作用。

        (二)完善投入机制

        合理确定公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标准。完善按专业类别划分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到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逐步达到12000元;逐步建立与办学规模、办学层次相适应的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

        加大各级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投入,特别是加大对体系建设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引导普通高校转型为应用技术类型高等学校,支持职业教育示范校建设、职业教育省级教学实践与技术应用中心及实训基地建设、对接产业集群省级职业教育示范专业(群)建设、职业院校 "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省级示范性职教集团建设、促进中职-高职-本科职业教育有效衔接、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支持举办省级技能比赛和参加国家级技能赛事。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进一步完善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机制,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采取直接投资或捐赠等形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对其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

        (三)完善支持政策

        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与待遇。在分配制度改革中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国有企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分配激励机制。创造各类人才平等就业环境,取消用人和人才流动中的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限制。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招收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落实技术技能人才医疗、养老、就业等政策。鼓励政府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在民办及合作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给予股份和期权等激励措施。完善税收金融支持职业教育的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进行捐赠,其捐赠支出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职业院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对举办职业院校的企业,可将当年上缴教育附加费总额的一定比例用于购买本企业职业院校举办职业教育的公共服务。

        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做好与国家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规划的衔接工作,重点加大对现代农业、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急需专业(群)的支持力度。地方政府、相关行业部门和大型企业要切实加强所办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支持一批职业院校争创国际先进水平。

        (四)加强监测评估

        实施目标责任制。各市政府要积极推进落实本规划,制定规划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方案,明确实施单位和实施部门,落实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制订工作方案,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行业企业制定实施办法。各市要围绕规划确定的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本区域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和行动计划,出台相关配套支持政策,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加强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和督导评估。省、市政府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指导检查,及时研究规划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督导评估,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鼓励社会各界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五)加强理论研究

        加强职业教育科研队伍建设,提高科研能力和教学水平。积极开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科学研究,坚持边试点边研究,增强科研服务决策、创新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加强职业教育科研机构、学科、队伍和网络建设,整合研究资源,形成研究合力,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要设立职业教育研究机构,主动承担职业教育科学研究。

        积极开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过程中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围绕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重点研究体系创新、体制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质量提高、保障措施等重大问题和关键环节,增加职业教育科研课题项目和经费,激发更多院校和教师参与职业教育研究的积极性,提高服务决策能力。

        (六)营造良好氛围

        在全社会树立重视职业教育的观念。加大现代职业教育宣传力度,组织动员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本规划的主要政策,及时总结和宣传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企业推进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舆论环境和良好氛围。引导全社会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树立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的观念,树立依靠辛勤劳动、诚实劳动、创造性劳动开创美好未来的观念,促进形成“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社会氛围,激发年轻人学习职业技能的积极性。大力宣传新中国成立以来涌现的优秀工人群体和“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薄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设立职业教育活动周,每年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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